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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场为无人陪伴儿童、老人、伤残旅客、孕妇、盲人等特殊旅客提供特殊照顾服务。



无人陪伴服务

无成人陪伴儿童是指年满五周岁(含五周岁)至十二周岁的无成人陪伴的、单独乘机的儿童,年龄在五周岁以下的无成人陪伴儿童除非由航空公司书面同意。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购票时需填写《乘机申请书》并应得到航空公司同意,并提供准确的接送人信息和联系方式。

轮椅担架服务

轮椅旅客、担架旅客应提供“病残旅客乘机申请书”、96小时内由医生签字、医院盖章的适合乘机的“诊断证明”。病情严重时,“诊断证明”应在航班起飞前48小时内出具有效。


孕妇旅客
  • 对怀孕8个月以下情况正常的孕妇,按一般旅客运输;
  • 对怀孕超过8个月的孕妇,一般不接收,特殊情况时,孕妇必须出示在乘机前72小时内医生开具的“适于乘机”的证明及“孕妇乘机申请”;
  • 对预产期在2周以内的孕妇,一般不接受运输。

盲人旅客运输
  • 对有成人陪伴的盲人按一般旅客运输;
  • 无成人陪伴、无导盲犬引路的盲人,应提供“盲人旅客乘机申请书”,申请书上应注明始发站和到达站接送盲人的人员的地址及联系电话;
  • 有导盲犬引路的盲人旅客,在申请订座时必须征得承运人同意,并提供“盲人旅客乘机申请”、导盲犬“动物检疫证明”。

   +86 571-86662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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