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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国家“调整增值税税率”相关政策的补充公告
发布时间:2019-03-27

各投标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文件要求,我司将按照规定于201941日起同步调整增值税税率,为不影响投标人报价决策,现将增值税税率调整公告如下: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二、本公告适用项目:201941日前发布招标公告但尚未开标的项目。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前述适用项目的招标文件与本公告规定的增值税税率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