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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萧山国际机场2#单身宿舍楼及2#办公楼 (原厦航杭州基地用房)招租公告
发布时间:2021-04-20

杭州萧山国际机场2#单身宿舍楼及2#办公楼商业场地需进行招租,依据《浙江省国资委关于贯彻落实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上述商业场地须通过浙江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出租,具体招租方案如下:

一、出租资产简介

1、标的位于机场萧山国际机场西南侧仓储办公单身宿舍地块,出租场地总建筑面积为7283m²,其中宿舍楼4层3872m²,办公楼4层3411m²(其中机房58m²不在此次招租范围内),附属车位二十个。

2、出租标的目前处于空置状态。

3出租年限:8+X年,X2(包含免租期),X年租赁期限将视今后机场建设需要情况以及承租方在8年租赁期内承租表现情况由出租方确定。在8年出租年限到期前6个月,若承租方在租赁期内,严格遵守租约,合法经营且经营状况良好,无不良履约记录,无安全事故及投诉发生,如需继续承租场地的,须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

4、出租用途:商务型酒店(连锁品牌酒店)、商务办公。意向方需在报名前向出租方递交品牌合作意向书、经营品牌授权文件、加盟文件等材料,凭经出租方确认的《经营方案确认函》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5、免租期:三个月。

   二、出租方式

通过委托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采用网络动态报价方式对外进行公开出租。

三、出租条件

    1、租金挂牌底价:首年400万元,租金第二年起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5%

2、竞租保证金:60万元,项目成交(即产生最高有效报价)后,竞租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浙江产权交易所在项目成交后将立约保证金存放于出租方指定的浙江产权交易所账户(不计息),并按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

3、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每三个月支付一次,第一期租金在租赁合同签订后一周内付清,其余租金按租赁年限每三个月支付一次,均提前30天支付下一期租金。

    4、履约保证金:首年租金成交价的三个月租金,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周内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5、挂牌出租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承租人承担。

6、承租方可在竞租期间对场地进行现场踏勘,商业场地以现状交付承租方,出租方不再对商业场地及其附属设施进行维修、改造。

7、场地附属停车位仅用于承租方自身经营配套使用,不得单独用于对外停车经营使用。承租方如将场地附属停车位单独用于对外停车经营使用,须在接到出租方书面警告后立即停止违约经营行为并于五天内进行整改,如被第二次发现存在该等行为,则出租方有权扣除承租方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000元。如出租方发现承租方存在该等行为3 次(包括 3次),或在出租方发出书面警告五天后承租方仍未予更正,出租方有权视情况严重程度要求承租方停业整顿或直接终止租赁合同,并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8、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3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6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9、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不得对出租房屋进行转租。

10、租期前6年,由于机场建设需要使得租赁合同终止,承租方需无条件配合;出租方将退还承租方已预付租金相对应的租赁期限内尚未履行部分的租金,所涉及的装修相关投入经评估后予以合理补偿。

租期超过6年后,由于机场建设需要使得租赁合同终止,承租方需无条件配合;出租方将退还承租方已预付租金相对应的租赁期限内尚未履行部分的租金,所涉及的装修相关投入将不予补偿。

112#办公楼用途为办公,承租方如需做酒店使用,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

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12、意向方需在挂牌起始日起8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递交品牌合作意向书、经营品牌授权文件、加盟文件等材料凭经出租方确认的《经营方案确认函》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四、承租方资格条件

1、承租方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业、其他组织,实缴资金在人民币500万元及以上。(执行标准:需提供审计报告或验资报告)

2、承租方自201811日起至竞租报名截止日止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执行标准:需提供承诺函)

3、承租方需提供经出租方确认的《经营方案确认函》。

4、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五、交易事项

1、若挂牌公告期内,未征集到合格承租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以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延长4个周期。

    2、加价幅度:2万元。

六、其他

依据《浙江产权交易所国有资产出租进场交易规则》(试行)有关国有资产出租进场交易的程序规定,将向产交供本次公开挂牌招租出租方相关内部决议文件。